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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6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委2015206号)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16年度信息化支出预算申报工作。

各部门可根据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求,申报2016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请各部门对计划建设的信息系统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功能设计和调研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一、申报范围

1)新增项目,包括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运维项目必须是以前经信委批准立项并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2)结转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2016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3)历年备选项目,即以往年度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2016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部门请根据自己申报的范围分别填写附件中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申请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申请书”、“信息系统运维项目预算申请书”,并于529日前交信息中心(图文信息楼410室)。信息中心将会同财务处一起进行初步审核,统筹后上报。上报项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过时将无法申报,希望各部门遵守时间节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总金额必须大于10万元,否则不能作为信息化专项申报。

2、对超过100万元的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参照经信委要求的大纲编制。

3、所报项目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学校行政管理等公共平台;

4、如要制定跨年度申报项目,请先与信息办联系,不建议编制跨年度申报项目;

5、对信息系统的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规划、法规等有关材料;

6、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运行维护外包合同、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申报审核

申报项目提交以后,学校信息中心将会同财务处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市教委初审,最后提交市经信委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在2016年由学校根据财力统一安排、实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51253048

 

财务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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