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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短信平台使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9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短信平台已经正式上线投入试运行,前期已有部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接受培训并开通了使用权限。现根据《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上体院院字[2014]27号),继续接受各部门、各单位的使用申请,并定于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进行第二次培训(已经参加过第一次培训的不用再参加)。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请步骤

     1. 认真阅读《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明确使用短信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短信平台工作负责人”。短信平台工作负责人由本部门(本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领导担任,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发送短信内容的审批。

     3. 确定本单位的“短信平台工作人员”。短信平台工作人员负责在短信平台上进行操作、发送短信,但发送的内容必须经过本部门(本单位)短信平台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

     4. 请认真填写《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的附件一:《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申请表》,填写时务必明确手机短信的主要用途和发送的对象范围(定性描述,不用一一例举)。填写的表格请于2014年5月5日前提交至校办,校办审核通过后将与信息技术中心一起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开通短信平台使用权限。

     5. 认真填写《短信平台联系人及常用联系人群组信息表》,并将该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lb@sus.edu.cn。《短信平台联系人及常用联系人群组信息表》内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申请表》中发送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同时务必核实每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是否正确。

    二.培训安排

定于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图书馆二楼机房(体育赛事运作实验室)进行短信平台使用培训,请申请使用短信平台的各部门(各单位)“短信平台工作人员”和“信息员”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和部门将不开通使用权限。

  备注:

    《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中的附件四《短信发送内容审批表》,仅在需要发送手机短信时,由部门短信平台工作人员填写并提交部门短信平台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无须再提交校办批准。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暂行)》

《短信平台联系人及常用联系人群组信息样表》

信息技术中心

2014年4月28日